中新工会〔2019〕1号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中大党发〔2016〕3号)、《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发〔2016〕4号)和《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发〔2016〕5号)相关规定,经报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同意,我校定于2019年7月1日至2日召开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人事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修订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修订稿)》等有关规章制度;
七、通过大会决议;
八、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九、表决通过工会、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妥否,请批示。
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中大党发〔2016〕3号)、《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发〔2016〕4号)和《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发〔2016〕5号)相关规定,经报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同意,我校定于2019年7月1日至2日召开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人事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修订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修订稿)》等有关规章制度;
七、通过大会决议;
八、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九、表决通过工会、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妥否,请批示。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