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会信息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中新工会发〔2019〕4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中新党〔2016〕12号)。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予以印发。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9年4月30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以院(系)、职能部门为建制成立分工会,人数在16人以上的单位单独成立分工会,人数在16人以下的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成立分工会。
二、分工会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单位,可建立工会小组。
三、分工会设立委员会,设委员5名。委员可分设组织委员、女工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青工委员等,人数不够时可兼任。分工会设正、副主席各1名,主席一般由单位党组织同级副职担任。
四、委员的任期,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有关工会基层组织每届任期的规定,每届任期3年。
五、分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有群众基础,能团结合作,协调工作;
(四)身体状况良好,聘期应能任期满一届。
六、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的工作程序:
(一)各分工会要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现任工会委员、小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委员候选人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正式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含基本情况);分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含基本情况)。
七、学校党委同意批复后,分工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选举。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委员并进行分工。
八、选举要求:
(一)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缺席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二)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九、分工会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宜再担任委员的,应及时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正、副主席的调整和补选应报学校工会批准。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新华学院校工会 版权所有 www.zd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新欧大街19号 邮编: 510520

主办:广州新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