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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 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中新工会发〔2019〕5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中大党发〔20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中新党〔2016〕12号)。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9年4月30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院(系)、各部门(以下简称校内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配合下,按照规定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代表的推荐和选举工作。
“双代会”的代表以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四、代表条件。凡享有公民权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四)关心学校事业的发展,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办事公正,廉洁奉公;
(五)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由教职工直接提名,经民主推荐,反复酝酿,协商确定建议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须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建议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报同级党组织审批并公示。
六、正式代表的产生。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依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正式代表。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分工会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代表的组成。符合第四条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各方面,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
代表的组成原则如下:
(一)教师、教辅人员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80%以上,后勤管理部门要有一定比例的工勤人员代表。
(二)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老中青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老教职工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三)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不低于30%的女教职工代表。
八、根据工作需要,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单列,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部门工会选举产生。
九、选举要求。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一)选举时,对选票内的候选人,赞成的在侯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Ο”,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边的空格内划“Ο”;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按弃权票对待。
(二)书写选票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符号要准确清楚。如有模糊不清之处,按弃权票对待。
(三)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4人。
十、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报送“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报告除写明当选代表姓名及简历外,还要将选举情况(其中包括实有教职工人数,出席选举会议人数,代表得票情况)如实写明。
十一、代表资格审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如是否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等);
(二)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如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当选代表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等);
(三)选出的代表数是否符合所分配的名额和要求的代表结构;
(四)选举过程中有否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四个方面都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
十二、代表公示。各选举单位将当选代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十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的产生。根据各基层工会代表数量的多少,由一个或几个基层部门工会组成代表团。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定,交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各代表团设联络员1人,由筹委会指定。
十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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