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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 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候选人提名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中新工会发〔2019〕6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提名办法》(中新党〔2016〕12号)。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代会”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办法》予以印发。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9年5月6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双代会”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办法
 
为了完善“双代会”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全面履行教代会职权和工会职能,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双代会”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双代会”各委员会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1.本届教代会设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教代会工作。教代会常委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
2.本届工会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工作。委员会设委员17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2名兼职),委员13名。
3.本届工会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
4.本届工会设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负责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
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
(二)“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名。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双代会”代表团提名情况,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如下:
1.学校工会设置下列专门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劳动权益争议协调委员会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
2. 学校教代会设置下列专门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代会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本人为学校“双代会”代表;
(二)本人与学校已签订2年以上(含2年)聘任聘用合同,并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四)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教代会和工会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热忱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七)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部门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分工会主席 (或副主席、委员);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双代会”女性代表。
三、推荐办法
各单位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根据学校“双代会”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情况及候选人的提名条件,推荐提名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1名(每人可兼任不超过3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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