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新工会〔2018〕5号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分工会组织机构,巩固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我校基层工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进行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
为建立精干、高效的分工会组织,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此次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认真酝酿候选人,真正把德才兼备、协调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群众呼声、群众威信高、富有奉献精神的会员选拔到分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2. 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领会其精神实质,履行相关程序。
3. 坚持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各分工会在酝酿产生分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的过程中,要以有利于协调、组织、开展工作为基本条件。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
1. 分工会委员会由主席1人,委员2人组成(可以设组织宣传、文体、女工委员)。
2. 分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分工会工作。委员负责筹备、组织、参与校工会开展的工会活动、会员综合管理等其它日常工作。
3. 各分工会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按照开展工会工作方便可设立工会小组。
4. 分工会主席、委员任期一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分工会主席、委员任职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 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立德树人,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4. 热心工会工作,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5. 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6.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7. 分工会主席应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
1. 分工会选举大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2. 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并征求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3. 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4. 选举结果需报校工会审批。
五、选举工作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各分工会自制选票。
2.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3. 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4.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六、时间安排
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章,报校工会批复,由校工会发文文公布。
请各分工会根据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格式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