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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关于征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中新工会〔2017〕8号
 
 
各“双代会”代表团:
我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5月25日-6月3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是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
(二)提出提案是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利。教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关系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双代会”规定职权和学校管理权范围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上填写。(提案表见附件,复印件有效。)
(五)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六)提案由“双代会”代表或“双代会”代表团提出。
1.“双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提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1),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
2.以“双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见附件2),必须有代表团团长亲笔签名。
 
(联系人:“双代会”提案组 林玮;电话:13826006533)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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