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暨“庆元旦•迎新年”文艺晚会通知
中新工会〔2016〕6号
各工会小组,院内各单位: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组织活力,适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促进学院教职工的全面发展,学院工会决定于2016年12月起举行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12月28日举行决赛暨“庆元旦•迎新年”文艺晚会,本次活动由院团委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沁新春,声动新华”
二、活动形式
教工歌唱比赛,迎新年文艺晚会
三、活动地点
初赛分校区,决赛与晚会在广州校区办公楼二楼平台
四、活动安排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1 | 11月23日至 11月30日 |
参赛选手/晚会节目 征集 |
选手及节目征集可自报或系部推荐,各系部参与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数的5%,至少有一个节目。 |
2 | 12月7日前 | 初赛(歌唱十强选手筛选)与节目初选 | 各参赛选手需准备一首演唱歌曲,自备伴奏,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
3 | 12月14日前 | 十强选手培训 | 时间地点另通知 |
4 | 12月28日 | 决赛及晚会 | 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报参加晚会人数与乘车需求 |
1. 参赛选手及节目参演人员为学院工会会员;
2. 每位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歌曲语言、类型不限,自备伴奏,由评委进行评分,按照得分进行排名,评出奖项;
3.参赛选手可选取民乐、歌剧(部分唱段)、家乡音乐或革命传统歌曲作品;
4.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
5.获奖项目与选手评定标准另行公布。
六、奖项设置
比赛将设冠军、亚军、季军、十强选手及单位优秀组织奖。其中冠亚季军分别奖予奖杯与证书,十强选手授予证书,单位优秀组织奖奖予锦旗与奖金。
七、资料提交的注意事项
歌手自荐报名请填写附件1,系部推荐歌手请填写附件2,晚会节目申报请填写附件3,报名与推荐节目表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纸质版到两校区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决赛晚会乘车需求表(附件4)需于2016年12月23日前发至电子邮箱。
活动联系人:殷丹、石紫琪
联系电话:020-87065651
电子邮箱:ytw@zdxh.cn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自荐报名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系部推荐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庆元旦•迎新年”文艺晚会节目申报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决赛)暨“庆元旦•迎新年”文艺晚会乘车需求表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歌唱比赛评分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新华学院工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