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批复
中大工会〔2017〕58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
你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二、请你们按照拟定的会议议程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好本次会议。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